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丝绸与时尚文化研究中心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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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丝绸与时尚文化研究中心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 来源 : 浙江省丝绸与时尚文化研究中心 * 作者 : lgdx2017 * 发表时间 : 2018-11-13 * 浏览 : 1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丝绸与时尚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团队建设、凝练学术方向、开展智库建设,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奖励范围与形式
1、奖励范围主要是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侧重科研成果的奖励。科研成果主要指获奖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应用与采纳等;科研项目是指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的纵向项目、经费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等,均要求结项。已获得本中心资助的各类成果,如已获得浙江理工大学更高级别奖励的,中心不再列入奖励范围。
2、科研业绩奖励以科研立项形式实施。
3、“科研成果”认定的条件为:浙江理工大学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浙江省丝绸与时尚文化研究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为第一作者(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时,指导教师需为通讯作者)的成果发表署名时标注了基地名称“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丝绸与时尚文化研究中心”,或者标注为基地课题成果,或者标注获得了基地资助,且研究内容须与基地的研究方向一致。
4、英文标注统一为 : Silk and Fashion Culture Research Center of ZhejiangProvince, 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China 。
5、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丝绸与时尚文化研究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按照 1.2 倍计算。
二、计分办法与周期
1、计分办法依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检查指标》最新版执行。
2、计分周期与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年度考核周期相同。
三、成果认定
1、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浙江省丝绸与时尚文化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一致或相关。同一成果重复获奖的以就高的原则计算,不重复计分(或只计增加部分)。
2、获奖成果为厅局级及以上(若获奖证书上如果没有标注中心署名的,需配套署名本中心的相关成果作为附件证明)。
3、发表论文级别的界定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检查指标》最新版为参考标准。
4、研究报告需由厅局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厅主要负责人的肯定性批示或编入党政部门要报(均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5、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著作等需公开出版。
6、科研项目业绩只在结题当年计算一次,需配套相关成果作为附件证明,并有结题证书或已办理结题手续。
7、中心已立项课题产生的成果,原则上不再奖励。
四、奖励措施
1、根据前述条件核算科研业绩分值及每分经费,由科研人员提供相关成果,在中心核算、公示后具体落实科研人员的立项经费额度。
2、业绩配套立项经费达到 3000 元以上,给予立项;未达到 3000元,于建设期末累计计算业绩经费再予以立项。
五、有关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本中心学术委员会。